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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2023年03月09日星期四欢迎您来到中国建筑防水协会
           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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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管理办法 2021/04/28 15:36:00   来源:

           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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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一章? 总? 则


            第一条? 为了切实履行中国建筑防水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“引领、沟通、协调、服务”的宗旨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和《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
            第二条? 会员依法享有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权利,履行《章程》规定的会员义务。


            第三条?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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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二章? 会? 员


            第四条? 本会会员包括两类: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,即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装备制造、原材料生产、经营、设计、施工、检测、科研、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和团体或个人,可自愿申请入会。


            第五条 ?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
           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           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            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            (四)依法成立的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、防水装备制造、经销物流、科研教育、中介服务、上下游产业链及关联原辅材料制造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校和社会团体,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;

            (五)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、防水工程设计施工、防水装备制造、经销物流、科研教育、中介服务、上下游产业链及关联原辅材料制造服务等的个人,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;

            (六)愿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支持行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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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三章? 会? 籍


            第六条?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,应提交下列文件:

            (一)入会申请书、入会申请表;

            (二)法人营业执照(或法人登记证)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;

            (三)其他必要文件。


            第七条? 文件提交方式(任选其一):

            (一)纸质资料邮寄至本会秘书处;

            (二)在本会官网(中国防水网www.oskpi.com)“入会申请”中提交入会材料。


            第八条? 会员入会的程序

           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            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            (三)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经理事会授权由秘书处审核通过;由秘书处注册登记会员、颁发会员证书,并予以公告。


            第九条?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:

            (一)两个以上会员合并,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承继;

            (二)会员分立成两个以上具备会员条件的单位,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承继,其余机构可依本会规定程序自愿加入本会;

            (三)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    会员资格变更后,应按本会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变更手续。


            第十条?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:

            (一)会员自愿申请退会;

            (二)公司被依法解散或被宣告破产;

           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,或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、不作说明、不参加本会活动;

            (四)被吊销营业执照;

            (五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            (六)本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          会员资格终止后,按照本会规定办理退会手续,本会收回其会员证,并在本会官网或公开媒体上进行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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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四章? 会员管理与服务


            第十一条? 本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。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,会员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本会,以作相应变更记录。


            第十二条?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时,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15日内函告本会:

            (一)变更注册地、主要营业场所及与本会的联系方式;

            (二)变更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;

            (三)变更营业范围、注册资本及公司组织形式;

            (四)公司合并、分立、破产、解散及撤销;

            (五)本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形。


            第十三条?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         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         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           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         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           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
            第十四条?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          (一)遵守本会章程及行规行约,执行本会的决议;

            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            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           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           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
            第十五条? 会费标准

            (一)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
            (二)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
            (三)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

            (四)会长、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。


            第十六条? 当会员单位发生下列情况,可向秘书处申请会费减免

            (一)经营发生困难;

            (二)破产重组;

            (三)其他应减免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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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五章? 奖励和处理


            第十七条? 对为会员规范发展或者本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或其相关人员,经秘书处讨论通过,本会可给予以下形式的奖励:

            (一)书面表扬;

            (二)公开表彰;

            (三)授予荣誉称号;

            (四)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。


            第十八条? 对会员的奖励,由秘书处提出奖励意见,本会按照《章程》和其他规定的程序做出奖励决定。


            第十九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、规范性文件或本会自律规则的会员或相关人员,本会可视情节轻重实施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。


            第二十条? 本会建立会员诚信信息管理制度,管理办法另行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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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第六章? 附? 则


            第二十一条?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
            第二十二条? 本办法自七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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